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看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公民能为和谐社会构建做些什么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号召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确,社会和谐是我们每个公民都非常期盼的,也是每个公民应当为之努力的。为此,本期《看法》邀请嘉宾从个体的角度来谈谈,构建和谐社会普通公民应该做些什么。

  背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金秋时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全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据新华社

  家庭篇
  义务·亲情·道德

  【明镜周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处理不同的家庭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隔代长辈与小辈的关系、婆媳关系、连襟关系等等。处理这些关系,都有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道德上的行为准则。请嘉宾谈谈,作为一个公民应当怎么做才能使家庭和谐。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宇锋  我认为,处理和调整好各种不同的家庭关系,就能做到家庭和谐。而这些家庭关系最主要靠法律和道德来调整。
  在我国,调整家庭关系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主要是调整在家庭关系中占重要地位的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因为这两类关系是在家庭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其他家庭关系都是通过这两类关系而产生的。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而言,遵守法律应是其处理家庭关系的行为底线,也就是说,如果要家庭和谐,遵守法律是前提条件。举例来说,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规定是从经济上确定了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义务。但当父母尽到了抚养义务、子女也尽到了赡养义务后,并不意味着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就是和谐的。因为法律规定是刚性的,它只能调整家庭关系中偏刚性的经济关系,而家庭关系中的感情、亲情,是很难靠法律来调整的。
  这时候,道德便显示出了它的优势。可以说,在家庭关系中,法律是促成家庭和谐的前提,道德才是保证家庭和谐的“金钥匙”。道德调整家庭关系主要通过自我行为的约束与社会舆论的监督两方面来体现。一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道德准则、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通常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感受到痛苦和耻辱。而且在许多时候,人们可以在内在信念的支配下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要求。这种不是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道德调整,对每个人的家庭关系,作用更为深刻和持久。

  社区篇
  安全·和睦·互助

  【明镜周刊】 社区是个小社会,社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在这里生活的每个居民都会面对邻里关系、物业管理、绿化卫生、治安秩序等既有法律方面也有道德方面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请嘉宾谈谈,作为一个居民,在社区生活中应该如何面对和处理各种关系。
  杭州市采荷街道综治科科长、社区建设指导员   陈海红  上一辈的人经常讲,在他们小的时候白天出去不用关门,晚上睡觉不用关窗。由此,我也经常在思考一个问题:现在的生活是不可能回归到那种状态了,但能不能通过我们一些有效的工作让老百姓的安全需求心态回归到那个状态呢?
  在我们采荷辖区,正在实施“治安承包进社区”,逐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技防建设,辖区内的专业和义务两支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地巡逻。社区的居民都说:现在晚一点出来散步也不觉得害怕了,因为穿着反光背心的巡逻人员时不时地就能看见,看到了他们我们心里就有了安全感。
  当然,平安只是个基础,家庭和谐美满、邻里相处愉快才有利于社区的和谐与进步。在辖区洁莲社区的工作目标上有这样一句话:“我们要当老年人的儿女、青少年的父母、残疾人的拐杖、失足者的知音、外来者的朋友。”这句话不仅道出了我们社区工作者的心声,如果每个居民都愿意以这样的善意来对待社区里的其他人,和谐社区建设就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拿外来者管理服务工作来说,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习交流、文化活动,尽可能地协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让他们在这里安心居住。目前,外来人员已经成为社区内理发、裁缝、修理、饮食等服务行业和社区志愿者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
  “同居社区、守望相助”,社区就会越来越和睦,越来越融洽。平安、和谐、繁荣、文明的新型社区的建设,离不开每一个居民的共同努力。

  社会篇
  荣辱·奉献·守法

  【明镜周刊】 人们说,社会是个大家庭。但社会毕竟有别于家庭,它对公民的要求更高,公民在社会上会成为各种不同的角色,面对不同的法律和道德的要求。请嘉宾谈谈,在社会上如何做个好公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尹昌平  社会是一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在此共同体中,因生产(经济)、政治、法律关系,形成了相互关联的各色人群组合。人心各异,要使其相得益彰地和谐共处,确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史磨合过程,一蹴而就便成“乌托邦”的幻想了。
  和谐,词典上载:“配合得适当和匀称。”可见,一厢情愿也适当匀称不起来。
  温家宝总理去医院探望北大教授季羡林,祝贺他95岁生日。在谈到和谐社会建设时,季羡林说:“有个问题我考虑很久,我们讲和谐,不仅要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还要人内心和谐。”温总理说:“人内心和谐,就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要和谐。个人要能够正确对待困难、挫折、荣誉。”
  可见,国家、集体对个人利益的关怀照顾是和谐的一个层面;个体的主观心智完善,克己奉公、淡泊名利,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为国家、集体做贡献,与社会同舟共济则是和谐的另一个层面。这就需要从思想、道德、文化、纪律诸方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争权夺利、损人利己、贪污腐败、无视社会公德与秩序,都是对社会肌体的腐蚀,应予摒弃。
  社会由家庭分子和个人原子合成,人便成核心和主宰。说到头,社会的和谐,基础是人与人的和睦,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悦及人与社会的和顺,人的自我完善便是坚实基础。
  社会和谐涉及众多道德和法律问题。遇事以情理始,于法理终,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民主法治。社会矛盾越来越错综复杂,传统的伦理道德难以调节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劳资医保、征地拆迁等大困扰,所以需要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依法运作、公民遵纪守法。
  作为社会人的一员,应具有社会责任感,应积极锻造、追求基本荣辱观的培养与优良素养的精神净化。

  工作篇
  责任·创新·权益

  【明镜周刊】 工作是公民必不可少的社会环节。在工作中,公民会碰到诸如劳资、上下级、同事、师徒、业务伙伴等方方面面的关系,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人财产与公共财产等关系。这些同样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请嘉宾谈谈,公民在工作中应当如何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处置各种关系。
  杭州燕牌乳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汪德利   作为一名企业管理人员,我的工作最常关注的是企业的和谐发展问题。
  站在企业的立场,要持久稳定发展,就必须遵循“三大原则”——企业必须对社会负责、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负责、企业必须对投资者负责。这里面其实包含了诸多方面。
  企业对社会负责,体现在必须按章纳税,决不偷工减料,以诚铸信,取信于国,取信于消费者,这是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和谐关系。
  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负责,体现在给员工创造一个好的劳动环境——保证员工的安全,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敢于让工会发挥维权作用,倾听员工的心声;员工有难时及时伸出援手,使其产生强烈的归属感等等。这些表面看是企业的责任,其实是和谐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础和平台。
  而作为员工个体来说,努力工作、创新劳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都是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的应有之义。当然,员工在工作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处理好工作中各种关系的一个基础。
  总之,和谐社会不应是充满“斗争”的社会,但也不可能是无矛盾的社会。对各种不同利益诉求能够进行理性的协商、沟通、谈判,“求大同、存小异”,是和谐发展的好途径。